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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山泉水比礦泉水標準低 多為概念炒作
2013-05-02 10:32:21【地標之惑】
山泉水地方標準林立
一些地標未及時更新,與國標發生了沖突;而另一些地標中的“新概念”,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山泉水概念迷惑消費者
在此前的農夫山泉“標準風波”中,農夫山泉所參照的浙江省地方標準(地標),明顯不如自來水國標,遭輿論詬病。近日浙江省衛生廳發文稱,地標中的安全相關指標不得與國家標準相違背,認為農夫山泉所參照的浙江省地標應“自行廢止”。
本應5年前“自行廢止”的浙江地標,被企業使用多年,相關企業和部門是否存在失職甚至違法行為?國內還有多少這類失效地標還在被企業采用?新京報記者就此向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了解,該中心回應稱,中心不負責監管工作。
新京報記者收集了十多份地方標準。發現包裝水地標中,“天然泉水”概念正在各地悄然興起。
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云南、貴州、湖南、廣東、河北在內的多個省份出臺“山泉水”地方標準,有的名為“天然泉水”,有的則名為“天然山泉水”。事實上,國家早已制定了“天然礦泉水”的國標,地方紛紛訂立“山泉水”地標,是何原因?
“變換名稱里的一個字,對企業來說可以降低太多的成本。”中國礦泉水聯合委員會秘書長廖雷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礦泉水的國家標準是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的,對于企業來說,瓶裝水上要想印“天然礦泉水”5個字,需要有采礦資質的審批,此外還要對開采地的水源進行春夏秋冬4次檢測。在他看來,企業熱捧“山泉水”,有傍礦泉水,迷惑消費者嫌疑。
山泉水地標不及礦泉水國標
對比已公開的“山泉水”地標與“天然礦泉水”國標,其中“山泉水”與“礦泉水”雖然只有一字之差,礦物質的含量卻存在多處不同之處。
天然礦泉水國標中規定了8項礦物質的*低含量,企業生產的礦泉水至少要有一項達標,方能稱之為“天然礦泉水”。
相比之下,一些山泉水地標對于礦物質含量的要求更為寬松。例如,河北省天然泉水地標(DB13T1269-2010)中列出了5項礦物質的界限指標,但其中4項低于礦泉水國標。例如該地標中鋅的界限指標為不低于0.05mg/L,而國標中的這一指標為不低于0.20mg/L,相差4倍。類似的情形在貴州等地的“山泉水”地標中也存在。
另一些省份的山泉水地標,則沒有對礦物質界限指標作出說明。例如,廣東飲用天然山泉水地標(DBS44001-2011)和云南的山泉水地標(DB53/118-2009)中,都沒有礦物質界限指標。專家認為,沒有礦物質界限指標的所謂山泉水,和普通自來水無異。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李羽楠曾解釋“天然泉水”概念,認為除礦物質含量不需要天然礦泉水那么高外,其他各項和天然礦泉水一致。而目前云南、貴州制定的“山泉水”地標中,毒理指標中重金屬和微生物指標高過礦泉水國標。礦泉水國標規定,鎘的含量應不超過0.003mg/L,但這兩份地標均放寬至0.005mg/L。
在微生物上,包括云南、貴州和湖南省瓶裝飲用天然泉水地方標準,其大腸菌群總數限制上均為MPN/100ml≤3,而“礦泉水”國標中為MPN/100ml≤0。這些地標不僅不如天然礦泉水,甚至不如自來水。
企業參與制定地標
“像這樣的地方新型飲用水概念標準,多為地方企業推動出臺,背后有他們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廖雷說。
新京報記者發現,這些地方標準的制定大多都有企業的參與。例如云南的那份地標,起草單位包括了云南大山飲品有限公司、云南天外天天然飲料有限公司在內的5家瓶裝水企業;廣東的山泉水地標也有廣東鼎湖山泉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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