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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新標實施整1年 半數瓶裝水未標PH值
2013-07-11 14:18:52從去年7月1日起至今,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經實施整整一年。據了解,新標準規定,飲用水的酸堿度范圍(PH值)應標注在水瓶身上。不過,1日記者走訪棗莊市區多家超市發現,在瓶身上標注PH值的瓶裝飲用水很少,部分標注有PH值的瓶裝水也不完全符合規定
據了解,《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對生活飲用水的各項指標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其中飲用水水質指標從35項增至106項。同時,要求飲用水的酸堿度范圍(PH值)應該在6.5至8.5之間,并且必須在純凈水、礦泉水瓶身上進行標注。
在解放路一超市貨架上出售的礦泉水有13種,但僅有農夫山泉、嶗山礦泉水及天蘊泉天然蘇打水等3種蘇打水在外包裝上標注了PH值,近8種礦泉水都沒有標注PH值。隨后,記者在其他超市了解后發現,情況大致相同,沒在瓶身標明PH值的瓶裝水的比例超過一半。
據了解,正常人體血液的PH值在7.35至7.45之間,而PH值范圍在6.5至8.5之間的飲用水,*符合人體健康需要,而偏酸或偏堿的水都不宜長期飲用。
補充資料: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將于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飲用水衛生標準大幅提高 由原來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等項目。
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是1985年首次發布后的*次修訂,將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規定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此次大幅度提高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指標數量,主要是由于我國地域廣闊,一些地方水源水質較差。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所研究員鄂學禮介紹,《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新標準要求,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感官性狀良好,且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等。
新標準規定,生活飲用水中,有機化合物指標包括絕大多數農藥、環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評價飲水與健康關系的重點;同時增加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一般理化指標反映水質總體性狀,感官指標是人能直接感覺到的水的色、渾濁等,這類指標*容易引起用戶不滿和投訴。
根據試驗驗證,各類指標中,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潛在威脅的指標占80%左右,屬于影響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即不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的指標約占20%。
據介紹,標準中的106項指標包括42項常規指標和64項非常規指標,常規指標是各地統一要求必須檢定的項目。而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所規定指標的實施項目和日期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必須報國家標準委、建設部和衛生部備案。
從2008年起,3個部門將對各省非常規指標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全部指標*遲于2012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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